糧油儀器網致力打造專業糧油儀器信息平臺,本頁面詳細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687號詳細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687號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6-08-04  閱讀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687

                200675,巴西農牧食品部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報告,巴西南大河州(Rio Grande do Sul)發生新城疫。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巴西南大河州輸入禽類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巴西南大河州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消615日后簽發的從巴西南大河州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對615及以后啟運的來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對615日前啟運的來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類及其產品經新城疫檢測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類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巴西南大河州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巴西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年七月二十日
              中國糧油儀器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且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
              最近更新儀器
              推薦儀器
              相關新聞
              熱門產品